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书记高大伟、副书记赖锋,罗湖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政法委书记赖武,罗湖区副区长陈龙兴,共青团罗湖区委员会、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罗湖区台港澳事务局、罗湖区人才工作局,兰科中心及各团区(工)委等领导嘉宾出席当天活动。
可就在陈大伟监管工地的第二天,工地上出了一件事儿。推土机和挖掘机作业时,意外挖到了一条蛇。陈大伟得知此事后赶忙到了现场,他挤进人群一看,只见坑里正趴着一条花蛇,慢慢地蠕动着身子。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书记高大伟、副书记赖锋,罗湖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政法委书记赖武,罗湖区副区长陈龙兴,共青团罗湖区委员会、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罗湖区台港澳事务局、罗湖区人才工作局,兰科中心及各团区(工)委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书记高大伟、副书记赖锋,罗湖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政法委书记赖武,罗湖区副区长陈龙兴,共青团罗湖区委员会、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罗湖区台港澳事务局、罗湖区人才工作局,兰科中心及各团区(工)委等领导嘉宾出席。
夫妻俩感情很好,两个人都很知足。不过,让陈大伟纠结的一件事便是妻子王萍经常会做一同一个怪梦。只要做了怪梦,王萍就会接连几日精神萎靡不振。陈大伟看在眼里是疼在心上。
陈大伟是一名工地的监管,因为工作的原因,他经常要到各地出差监管自己负责的工地。妻子王萍则是一名家庭主妇,打理着家中的一切琐事。
陈大伟提交的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咨询建议答复,无论是答复主体还是答复方式,都缺乏权威性,本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同理,因税务局并非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征税对象的分类也不能证明涉案商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分类,本院对普洱绿海明珠公司提交的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作出的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和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等证据也不予采信。普洱绿海明珠公司提供的陈大伟涉案的五份判决书,证明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认证。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商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陈大伟十倍价款赔偿主张能否成立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普洱绿海明珠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陈大伟货款19266元;二、普洱绿海明珠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大伟192660元。
二审法院认为,陈大伟从普洱绿海明珠公司处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且该法律关系不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二审法院予以确认。